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主题与领域,推进教育公平既事关教育质量的提高、师生的幸福成长,又事关社会公平的提升与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长久以来,教育实践者与研究者对教育公平进行了很多投入和研究,但从教育公平本身具有的理想性来说,对教育公平的现实投入与创新探索一直都是必要的。
在有关教育公平的公众言论和学术探索中,教育公平内涵的去公共性和分解化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其带来的风险需要重视与规避。在日常的教育公平言论中,一些谈论者仅因自己在教育中的一些损失或与他人不同,就认定是教育不公平,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去公共性的教育公平观。同样倾向的教育公平认识也会在一些研究中出现,这些研究对教育公平的判断和思量也主要以“是否与他人一样”为标准。此外,在日常社会舆论和一些教育研究中,教育公平的内涵也常出现被分解化的现象和倾向。这种认识方式常常直接把教育公平分解为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对教育公平的最终评判只是把这些维度的情况做累加或概括。可以说,教育公平内涵的去公共性和分解化倾向对教育公平的判断与提升都具有风险,它们可能会从根本上瓦解教育公平的社会性与精神内核。去公共性的教育公平观可能会让教育公平滑向个人主观立场或抱怨,而分解化的教育公平则可能让教育公平发生形式主义的偏差。所以,当前对教育公平的实践与探索特别需要从明确教育公平的基本立场和精神内涵出发。陈秀教授所著的《主体性视域下当代中国教育公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就是这个方向上值得关注的一个特色探索。
主体性是这本著作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关键词,也代表着这本著作的中心视角和思维出发点。在对古今中外主体性理论进行广泛关注和分析的基础上,本书深入理解并概括了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内涵,进一步明确“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对活动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为性”。在这些基础分析认识之后,本书构建了最为重要的观点立场:“教育公平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事实上,这个观点立场对于深入理解和推动教育公平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牵涉到推动教育公平的根本目标。
虽然教育公平本身一定会涉及个体层面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增减问题,但教育公平更要涉及的另一方面则是教育的整体结构或整体状况问题。从根本上说,只有特定的教育整体结构或状况通过调节个体之间的一致性或差异性水平,从而保障所包含的每一个体的可能发展和提升,才是教育平等所指向的最高理想。可以说,单论教育整体结构或状况不应是教育公平的全部所指,单论个体之间在整体中的一致性或差异性状况也不是教育公平的全部所指。教育公平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还包括着最终要实现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个体发展和提升,即教育中人的主体发展。
教育公平是教育中人的主体性提升的现实前提,也需要教育中人的主体性提升来保障和助推,是同时实现教育整体发展与教育中人的个体发展的基础机制。本书提出“教育公平正是在人的主体性演进的过程中寻求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平衡点”,这是对教育公平和人的主体性之间关系的最集中表达之一。本书花了大量的笔墨分析教育主体问题,认为确立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定位对教育公平实践至关重要。这实质上就是看到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既是教育公平实践的必要条件,又是教育公平实践结果的核心衡量标准。
教育公平实践是重要的社会实践,明确其实现动力与方式是特别重要的推进思路,明确和推动基于主体性追求和发展的教育公平实践机制是当下的重点。本书在全部的分析之后,明确提出了教育公平实践的核心动力来自“教师和学生对教育解放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公共理性与社会公平”,实现方式主要有观念引导、实施创新、创设环境和终身教育。这里除了人们常能取得一致认识的方面之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公共理性与社会公平”因素,这个因素可以从逻辑上把教育相关的更多主体纳入教育公平实践的系统。事实上,教育作为一种开放环境下的社会活动和事业,本身牵涉着众多主体,在教育发展的宏观层面会存在明显超出教师和学生角色的其他类型教育主体。对于本书而言,从逻辑上把这些主体及其存在层面作为“公共理性与社会公平”,是对逻辑严谨性的提升。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标准,也是教育人的美好理想,还是保障教育整体和教育中个体同时发展的现实机制,在推进教育公平实践中聚焦教育中人的主体性状态和水平是特别有价值的一种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