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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促法实施条例公布,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2021-05-18 15:43:49
5月14日17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通过中国政府网对公布,正式官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按其相应规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一是鼓励公办学校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甚至可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也就是搞混合所有制。
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 、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是招生不受区域限制。
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在这一条里,新民促法实施条例对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普通高中民办学校的招生区域都有限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但是,对于民办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没有区域限定。
甚至还在这一条的第三款里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实行地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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