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民办教育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加速形成。
一是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是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构建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办教育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条例》修订的过程
《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后,教育部启动了《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此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民办教育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系统设计、综合施策的修订思路。为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教育部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邀请国内最权威的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法专家团队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立法论证,调研了10余个省份、100多所民办学校,召开了80余场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民办教育有关专家学者,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师生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以教育部、司法部名义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了《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4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
三、《实施条例》修订的意义
《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是《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二是《实施条例》的修订,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指导实践。三是《实施条例》的修订,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四是《实施条例》的修订,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
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一是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二是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三是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四是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五是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五、下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考虑
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是当前民办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教育部将多措并举,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全面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统筹谋划、凝聚共识、各方协同的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全面推动《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细。二是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条例》具体落实,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内外并举、前后衔接的贯彻格局。三是加强宣传。针对各界、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解疑释惑,把《实施条例》的精神讲全、讲深、讲清、讲透。四是完善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五是推广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出民办教育领域非营利办学、特色办学的典型案例,推动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