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2017年7月7日